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624执174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丹东市振兴区。
被执行人:***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大洼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案款,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