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昌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南京昌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30民初3474号
原告:南京昌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住所地XXXXXX。
法定代表人:宋献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洋,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慧琳,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住所地盱眙县XXXX。
法定代表人:陆维照,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鑫,江苏昂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果红叶,江苏昂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昌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马坝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单 军
人民陪审员  李桂林
人民陪审员  王伟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殷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