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昌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3执恢9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03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2月11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昌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人民币12590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22000元,诉讼费1662元,执行费2240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