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13执恢510号之一
**、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6158.98元。经本院立案后,本院强制回款36606.44元(案款36158.98元+诉讼费5元+执行费442.46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辽0113民初80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审判员 谢菲
书记员 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