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艺术工程总公司

某某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某某美术学院艺术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521执27号 申请执行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住所地集贤县福利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美术学院艺术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美术学院艺术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521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镯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