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执2322号
山东水投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青华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1民初21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华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青华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分别履行执行费53050元,共计106100元已交至本院。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本案结案。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执232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