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11执657号
***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阳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阳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126000元,利息24207元,合计150207元,诉讼费23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辽宁阳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52507元,支付到申请执行人账户内此案履行完毕。执行费182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其他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终结结案。
特此通知。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