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安徽徽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672号
综合审判庭、安徽徽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安徽徽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542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2月14日实际冻结北京市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存款3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330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3)桂0503民初542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