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特灵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特灵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3财保2084号
申请人:济南特灵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
法定代表人:马建伟,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太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济南特灵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济南特灵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苏乐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谢书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