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鑫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星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927执保24号 申请人:河南鑫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院16号楼2单元3层东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568633492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星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1幢2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1DM448A。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河南鑫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5)陕0927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依据该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足额的可供保全财产。本院将查询情况已告知申请人,并按申请人要求于2025年8月1日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尾号7235_000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尾号00156)内存款271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4342.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陕0927执保24号案件已部分保全,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