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星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顺星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322执恢53号

江苏顺星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3322民初12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江苏顺星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1700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履行了此次恢复执行的全部案款。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