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保47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晋城市铭宏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晋城市铭宏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2)晋0525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5月23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晋城市铭宏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保全标的400000元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