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832执2078号
申请执行人:梁山县金凤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5093390-9,住所地山东省梁山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巴中市州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832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