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0112执恢13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和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住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南街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2405961147。
被执行人:***,男性,194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和平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恢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