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世纪长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0578号 原告:武汉世纪长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白沙洲大道华中城13号楼以西2号货场B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号楼20层1308**。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汽渡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世纪长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武汉世纪长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世纪长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世纪长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由原告武汉世纪长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法官助理 赵 茜 书 记 员 徐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