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夏钢结构有限公司

李家孝、营口远洋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882执631号
申请执行人:李家孝,男性,1959年6月20日出生,住大石桥市。
被执行人:营口远洋置业有限公司,住营口市。
被执行人:辽宁华夏钢结构有限公司,住大石桥市。
被执行人:大石桥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大石桥市。
被执行人:吕殿奇,男性,1972年2月18日出生,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王晓霞,女性,1972年5月15日出生,住大石桥市。
本院在执行李家孝与营口远洋置业有限公司、辽宁华夏钢结构有限公司、大石桥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吕殿奇、王晓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董佳才
执行员  陈继生
执行员  曹洪军
执行员  吕洪波
执行员  汪忠泽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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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崔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