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廖吉林、赖玮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726执2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廖吉林,男,1968年10月24日生,汉族,江西省龙南县人,住赣州市龙南县。
申请执行人:赖玮,男,1967年7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龙南县人,住赣州市龙南县。
被执行人:江西石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57442970385。
地址: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西华中路60号1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赖德东,男,1979年11月25日生,汉族,江西省石城县人,住赣州市石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吉林、赖玮与被执行人江西石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赖德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18日向被执行人江西石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赖德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案标的:310000元,申请执行费:467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石城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账号为14×××73的账户内存款245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欧阳锦德
审判员 夏 存 星
审判员 叶 华 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