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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樟培、浙江凯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24执12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24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凯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46413.92+596.21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6413.92元,执行费596.2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