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杰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国本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嘉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802执保249号
申请人安徽国本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嘉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国本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嘉杰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8万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浙江嘉杰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8万元(实际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