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鲁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浩东熙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鲁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3142号
原告:威海浩东熙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583071598M,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珠海路牛角沟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瑞辉,总经理。
被告:杭州鲁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143246518G,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50号3幢4层403室。
法定代表人:华增如,经理。
被告:顾风,男,196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
原告威海浩东熙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顾风、杭州鲁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原告威海浩东熙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以与被告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威海浩东熙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浩东熙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威海浩东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军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许晓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