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10民初17676号
原告:***,女,198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三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荣雪,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绿城星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金桂花园****。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杭州绿城星际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芸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杭州绿城星际建设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杭州绿城星际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