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兴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与和田兴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3224执保80号

申请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4MA785D2W45.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法定代表人:赵思聪,男,汉族,该公司经理,1984年7月3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被申请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697821262X。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法定代表人:阿卜来提奥布力喀斯木,男,维吾尔族,1988年3月1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本院受理申请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以“为了便于判决的顺利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司账户资金3267054元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账户资金3267054元予以冻结。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阿卜杜艾海提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古 丽 扎 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