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新3224执保80号
申请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4MA785D2W45.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法定代表人:赵思聪,男,汉族,该公司经理,1984年7月3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被申请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697821262X。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法定代表人:阿卜来提奥布力喀斯木,男,维吾尔族,1988年3月1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本院受理申请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以“为了便于判决的顺利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司账户资金3267054元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账户资金3267054元予以冻结。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阿卜杜艾海提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古 丽 扎 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