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4执886号
(2021)新3224执886号
申请执行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法定代表人:赵思聪,职务: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
法定代表人:阿卜来提·奥布力喀斯木,职务:公司总经理。
我院审理的申请人洛浦县和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4民初5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2021年9月3日,申请执行标的1896102元,执行费21361.02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1917463.02元。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4民初50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已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