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新3223执保292号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8G4A68X,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木奎拉乡兰干村410号315国道南侧。
被保全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697821262K,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二环北路古再勒巷4栋15号。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3223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39689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96890.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3)新3223执保292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