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市建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622民初1950号 原告:***,男,1969年12月30日出生,云南省***人,住云南省昭通市***。 被告: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621068L。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70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92年5月20日出生,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公司法务,住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特别授权)。 被告:宣威市建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MA6KED9N32。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文化佳园东南商铺2-3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市建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8元,减半收取计110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