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22民初958号
原告: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与南通路交叉口****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天强创业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号***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4368616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强创业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北京天强创业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杨爱国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高晓国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