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强创业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强创业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22民初958号之二
原告: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与南通路交叉口南4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天强创业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4368616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强创业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04元,减半收取352元,由原告焦作市全信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杨爱国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高晓国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