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1154号
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徽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31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续行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工行安徽芜湖无为支行的账户存款及被申请人安徽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工行山东青岛胶州支行的账户存款,期限均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31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