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2255号
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曹凌路7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300698960264U。
法定代表人:林国立,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中岗一村18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627750056(1-9)。
法定代表人:刘炳树,该公司董事长。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经调查,被执行人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03行审20号行政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寇学年
审判员  许富宝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