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昌和艺企业孵化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91执9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宜昌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182629298W,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董怀生。
被执行人:宜昌和艺企业孵化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95143744M,住所地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秦道祥。
申请执行人宜昌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昌和艺企业孵化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8)鄂0591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8)鄂0591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昌国
审判员  陈红秀
审判员  王 宇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张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