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鹤岗市城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4执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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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与鹤岗市城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21年3月19日执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53,195.18元,已发放给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