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黑08执2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农垦博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富锦市建三江福馨园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尚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住所地:抚远市抚远镇翠林新村。
法定代表人:迟学军,该局局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48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农垦博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核算该案执行标的额6402627.51元、利息2549339.54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94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261.62元、司法鉴定费198408元、保函费66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执行案件费73908.28元,共计9375563.95元。本院依法扣划了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账号08-345101040001190账户上存款9375563.95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487号民事判决书即黑龙江农垦博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