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誉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誉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交通运输局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326执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誉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92736XXXX,住所地贵阳市XXXX。
法定代表人:谢远超。
被执行人:***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326009618XXXX,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蔡明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交通运输局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交通运输局在中国工商银行240909702920005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91450.3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靳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