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16民初765号
原告:***,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湖北泽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5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湖北泽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横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前进大街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167447910600。
负责人:***,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原,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武汉市黄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178315229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小建,湖北佳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佳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横店街道办事处,第三人武汉市黄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后,逾期仍未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易惠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