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豪建设有限公司

建德中鑫建材有限公司与双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82民初2996号
原告建德中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双豪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建德中鑫建材有限公司以被告双豪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为由,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建德中鑫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德中鑫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元,由原告建德中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展宏
书记员  宁 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