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与濮阳市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22民初2753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住所地:清丰县马庄桥镇南永固村。
法定代表人:高盼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赴勇,男,汉族,1990年8月14日出生,住濮阳县。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朝臣,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濮阳市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胜瑞信,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濮阳市中原路与桃园路交叉口西5米路北。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任伟,男,汉族,1971年3月8日出生,住清丰县。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与被告濮阳市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濮阳市绿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反诉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给付工程款合并审理,原告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故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郭国田
审 判 员  韩清蓉
人民陪审员  吴桂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郭兆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