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0313执256号
长沙安恒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萍乡市众邦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沙安恒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萍乡市众邦涂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执行款13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全部案款,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