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冯振卫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06民初8274号
申请人:冯振卫,男,1983年1月20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
被申请人: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747321048K,住所地无锡市新区新安沙墩港村。
冯振卫与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冯振卫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1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等,并已提供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1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等,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无锡锡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1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625元,由申请人冯振卫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辉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唐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