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华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合能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闽0102民初4889号
原告:福建华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42号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合能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桐林工业区吉安南路245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福建华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合能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562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支付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HY-110全自动化贴盖机设备所需的电气产品,总价款为927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40%货款给供方,设备调试完后,需方再付50%货款给供方,设备出厂后三个月后,需方付清余款给供方。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将被告所需的产品提供给了被告,并且在2017年3月份完成了产品的调试。然而,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仅仅支付了40%的货款,至今尚欠货款人民币55620元。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均拒绝支付。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未作答辩。
本院认为,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据,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原告所提供的供销合同、出库单、照片、视频光盘、产品购销合同、解除合同协议书、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原告所述。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至今尚欠货款55620元未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562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因双方未约定具体的计算标准,本院酌定按年利率6%计算。对于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起算时间,原告诉请自起诉之日起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及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泉州市合能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华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56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9月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戴清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源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执行提示: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