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081执1245号
宁波新势力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马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宁波新势力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天马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82984元及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8日将剩余执行款2658.65元汇至本案账户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2020)桂10民终2017号、(2020)桂1081民初29号法律文书所判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