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马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新势力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马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081执保440号

宁波新势力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天马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宁波新势力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天马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081民初29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天马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七星支行的00×××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82984元,查封期限一年。现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