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霖建工有限公司

广西万霖建工有限公司、广西湘华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22执保81号

广西**建工有限公司、广西湘华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建工有限公司与广西湘华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依据本院已经生效的(2021)桂0122民初1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2月1日冻结广西湘华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61×××81银行账户存款9169663.98元,实际控制金额54595.07元;在兴业银行55×××10银行账户存款9169663.98元,实际控制金额871.67元;在广西北部湾银行80×××76银行账户存款9169663.98元,实际控制金额4199.61元。以上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均为1年,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22民初1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