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霖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某某建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桂0804执保214号

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的(2020)桂0804民初5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已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建工有限公司名下账户40×××87账号内存款的冻结。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