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224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执行人: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
法定代表人:韩方如,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1民初13419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被执行人本院已将案款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表示就该案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当庭撤销对被执行人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224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