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执行用)
(2021)晋1026执3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泽县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安泽县县城府北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泽县墚上绿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地址:山西省安泽县杜村乡东唐村。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泽县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安泽县墚上绿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12月22日申请执行人安泽县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起撤回申请,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安泽县墚上绿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晋1026执3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