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星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市星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03执54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星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清水创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300390381-1。
被执行人:***(别名***),男,196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镜湖区。
本院在执行芜湖市星火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标的190227元,执行费275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阳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