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02民初1389号
原告***,男,196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举、***,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
被告:驻马店市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通达路与文娱二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成,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住所地驻马店市中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2800418805965C。
法定代表人:***,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驻马店市示范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驻马店市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 莉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