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1702执恢303号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大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 被执行人**,男,196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驿民初字第356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其它收益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