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持有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证明,擅自在位于该项目售楼部东侧3号楼盘工地浇筑混凝土,造成噪声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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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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