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望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合肥市湖畔新城Ⅱ期二标项目工程“2020.8.18”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中,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等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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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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